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什么情況勞動者承擔違約金
2016-03-23

勞動者須交違約金的兩種情形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》的規(guī)定,以下兩種情形,用人單位可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,如下:


  1.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,對其進行專業(yè)技術培訓的,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(xié)議,約定服務期。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,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。


  2.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(yè)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。勞動者違反競業(yè)限制約定的,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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